据学生反映,2022年6月19日,到滨湖校区快递服务中心一期临时收件点寄件,服务人员态度差,未告知寄件收费标准和办法,包裹称重8.2公斤,按9公斤收取寄件费用等。 经查,因毕业季、放假季学生寄件较多,为保证学生寄件,滨湖校区快递服务中心在一期设置了临时收件点。由于员工数量不足,临时抽调了部分服务人员。学生投诉的员工朱某,为滨湖校区快递服务中心临时从凤凰山快递总仓库抽调人员,到一期临时收件点协助工作。在收件服务过程中,该员工未告知寄件人寄件的收费标准、办法,如包装如何收费,寄件重量点位以后如何收费等,均未做详细解释和征询意见,使寄件人对收费标准产生疑议和不满,且与寄件人发生言语争执,引发寄件人投诉,造成不良影响。 根据《师生投诉后勤服务管理责任追究办法(试行)》规定和合同约定,现就滨湖校区快递服务中心个别员工服务态度差提出如下处理意见: 一、对滨湖校区快递服务中心予以通报批评,滨湖校区快递服务中心向学校上交诚信违约金2000元; 二、责成滨湖校区快递服务中心对朱某予以辞退; 三、要求滨湖校区快递中心进一步规范服务,改进服务态度,提高服务质量,提高服务价格透明度,提升学生满意度; 四、校园所有第三方服务机构要引以为戒,坚持“学生中心”服务理念,强化员工培训、教育,积极服务学生、方便学生、优惠学生,进一步提高服务的标准化、规范化、优质化,创造和谐稳定校园。 特此通报。
后勤服务与管理处 2022年6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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