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创建“无烟学校”,现就校园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有关事项,温馨提示如下: 一、根据国家教育部、卫生健康委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到2022年底,学校将努力实现“无烟学校”的目标,任务艰巨。希望各单位和广大师生提高认识,积极响应,自觉遵守,努力落实好各项创建任务。 二、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控烟措施,积极将履行控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评价体系,将学生吸烟行为作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,通过课堂教学、班会、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,宣传和普及控烟知识,促进师生养成健康无烟生活方式,共同维护无烟校园环境。 三、学校会议室、公共办公室、教室、实验室、报告厅、体育馆、图书馆、医院(卫生所)、公共电梯间、公共卫生间、公共楼梯(走廊、平台)、食堂、公寓、超市,以及附属中小学、幼儿园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,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。 四、上述公共场所张贴的禁烟宣传标识等,应注意保护,需要更换的,请及时予以更换,禁止撕毁、涂改、污染。禁烟宣传标识领用联系人:后勤服务与管理处卫生科李老师15305610017。 五、认真加强监督检查,定期对学校各单位开展无烟环境建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,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整改。对违反控烟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,予以批评教育,屡次违反、情节严重、造成损失的,给予通报和必要的处分。 特此温馨提示。
后勤服务与管理处 宣传部 教务处 学工处 研究生处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团 委 2022年5月6日
|